【認罪判囚】67歲退休漢承認非法集結囚逾5個月 官指被告撐傘為他人起壯膽效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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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1/05/21 15:4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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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7歲退休漢承認非法集結囚逾5個月,官指被告撐傘為他人起壯膽效應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2019年11月有示威者在中環畢打街一帶堵路,身穿西裝、戴口罩的67歲退休漢涉在前線與示威者交談,並斥責清理路障的人。退休漢早前承認1項非法集結罪,今(21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5個月2周。裁判官鄭紀航判刑時指,被告一身裝備是示威者慣常裝束,被告撐傘可為其他人遮蓋樣貌起壯膽效應。

被告梁榮光(67歲)報稱退休人士,早前承認於2019年11月18日,在中環與其他不知名的人參與非法集結。

裁判官今判刑時指,案發時,示威者佔據了路面,據片段估算人數超過500人。裁判官強調,雖然案情指人數為200人,他亦非反對案情內容,但認為200人只反映中午12時的情況,而被告是於下午被捕時是下午。

裁判官指其他示威者身穿黑色西裝,而被告雖然身穿深色西裝,但有戴口罩,可遮蓋樣貌,隱藏身分,身上搜出雨傘及泳鏡等,可供其他示威者隱藏身分使用。

裁判官續指,前線示威者一度堵塞龍和道,有熱心市民協助清路障,但被告卻向對方稱「呢度香港嚟㗎,Get out啦!」被告情緒高漲,充滿敵意及挑釁性。裁判官續指,有人在德輔道中來回走動,即使沒有下雨仍打開雨傘,群情洶湧,互相壯膽,被告一身裝備是示威者的慣常裝扮,被告又曾與前線示威者交談及撐傘,吻合他是示威者之一的說法。

裁判官又指,被告戴口罩可保護自己,所攜帶的雨傘等更可幫助其他示威者遮蓋樣貌,起了壯膽的效應。片段顯示被告曾以手指清路障的人,並說「Get out」等,裁判官認為辯方指被告只是叫人回家是極度牽強,以及自欺欺人的說法。

裁判官以7個月為判刑起點,考慮到被告開審前1個工作天才認罪,理應獲20至25%刑期扣減,考慮被告沒有前科等因素,會給予21.4%刑期扣減,終判監5個月2周。對於被告稱患有認知障礙症及適應障礙等因素,裁判官認為他病情不嚴重,稱相信可以接受懲教署的特別安排。

裁判官最終寄語被告,若被告想以香港為家,必須痛定思痛,痛改前非,共同建設和諧的社會。

案情指,當日下午約有200名示威者在中環畢打街一帶堵路。當日下午約2時,被告身穿西裝、戴著口罩、手持行山仗,在示威前線與數名人士交流,並斥責清理路障的途人「呢度香港嚟㗎,Get out啦!」被告被捕時被搜出護目鏡等物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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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欣樂